唐代离婚协议书
唐代婚姻制度相对宽松,离婚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被允许的。那时,离婚协议书是一种常见的解决婚姻问题的方式。下面是一份典型的唐代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
甲方:张三(男方)
乙方:李四(女方)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离婚,达成以下协议:
一、财产分割
甲方将婚前所得房产归乙方所有,不予争议。
甲方将存款10万负责支付乙方的生活费用,余下的存款归甲方所有。
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如共有房产、车辆等,将协商分割或出售,并按照协议分配财产。
二、子女抚养
子女的监护权由乙方独自承担,甲方享有探视权。
甲方每月支付500元作为子女的抚养费,直至子女成年。
三、债务处理
双方共同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乙方无需承担。
甲方放弃对乙方的债务追偿权。
四、离婚手续
双方同意离婚并解除婚姻关系。
甲方将协助乙方办理离婚手续,承担相应费用。
以上协议经双方自愿签署,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注:此协议书仅为双方自愿离婚所达成的协议,无违法、不公平条款。
以上就是一份典型的唐代离婚协议书,虽然离婚在唐代相对宽松,但也需要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办理相关的手续。离婚协议书的撰写对维护双方权益、保护子女利益非常重要。唐代的离婚协议书也是一份法律文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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