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位租赁协议书
停车位租赁协议书是当事人之间就停车位租赁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根据相关规定和约定,以下是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
第一条 出租方将自己名下的停车位(具体位置、编号等详细信息见附件)出租给承租方作为车辆的停放场所。
第二条 承租方应按照约定时间支付租金,并且在租期内享有合法停车的权利。
第三条 租赁期限为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共计(具体天数)天。在租期结束前,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进行续租。
第四条 承租方应按时缴纳停车位租金,具体金额为(具体金额)。租金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并在每月的(具体日期)前支付当月租金。
第五条 承租方在使用停车位期间,应妥善保管停车位及其设施设备,不得进行损坏、污损等行为。
第六条 若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停车位设施设备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七条 出租方保证所出租的停车位具备合法使用的权利,并且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纠纷。
第八条 出租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将停车位转租、转让给他人。
第九条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等,导致停车位无法正常使用,租金将按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条 若承租方在租期内违反相关规定,出租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收回停车位,承租方不得要求返还已支付的租金。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租赁期限届满终止。
附件:停车位具体位置、编号等详细信息。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