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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的合同没有写明开工日期和结束日期,是否是无效合同?并未开工,可不可以要求全额退定金?

提问者:飞鸿踏雪 时间:2025-03-17
网友回答
2025-03-17回答者:菩萨蛮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自己看属不属于无效合同。

建议,把问题描述的更加详细一点,顺便把你们已经签订的合同发出来,这样,更方便于大家理解到底是怎么回事。就现在这般简单的描述,就算是我想,也很难给出详细之回复

合同中明确写明的条款是确保双方权益的重要基础,开工日期和结束日期普遍被视为关键内容。如果合同没有明确这一点,可能会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并不一定会导致合同无效。

关于退还定金的事情,如果您未开工,并且与装修公司沟通未果,您可以依据合同法要求全额退还定金。根据法律,在未开工的情况下,通常可以要求退款。

建议您与装修公司进行有效沟通,如果无法解决,可以寻求法律途径或投诉相关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