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租赁协议书
民办幼儿园租赁协议书是一种法律文件,旨在规范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的租赁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一份典型的民办幼儿园租赁协议书的内容:
协议书编号:【编号】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一、租赁房屋信息 1. 出租方同意将其所拥有的位于【地址】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民办幼儿园使用。 2. 房屋面积为【面积】平方米,房屋结构为【结构】,具体房间布局及装修情况详见附件一。 3. 房屋租金为【租金】元/月,租金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
二、租赁期限 1. 租赁期限为【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共计【租赁年限】年。 2. 若乙方需要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提前通知天数】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续租条件。
三、租赁费用及支付 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租金支付方式,于每月【支付日期】日前将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2. 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金额】元,租赁期满后,经房屋检查确认无损坏、遗失等情况后,押金将全额退还给乙方。
四、房屋使用及维护 1.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幼儿园教育活动,确保幼儿安全健康。 2. 乙方应妥善保管房屋及设施设备,如发现设施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或更换。 3. 乙方应对房屋进行日常清洁及消毒工作,保持房屋内外环境整洁有序。
五、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按时交付房屋或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乙方有权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已支付的租金及押金。 2. 若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或违反其他租赁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六、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事项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租赁期满后失效。如有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甲方(出租方)签字盖章: 日期: 乙方(承租方)签字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