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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协议书

时间:2023-10-20 03:09 协议书

探视权协议书

关于探视权协议书,以下是相关内容:

协议书编号:XXXXX

甲方:[甲方姓名/单位名称] 地址:[甲方地址] 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乙方姓名/单位名称] 地址:[乙方地址] 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探视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探视时间和频率: 1. 甲方有权每周探视乙方一次,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2. 甲方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照约定时间探视,则应提前至少24小时通知乙方,并协商其他可行的探视时间。

二、探视地点: 1. 探视地点应在乙方合法居住地或约定的探视场所进行。 2. 如有特殊情况,甲方和乙方可协商变更探视地点,但需提前至少48小时通知对方。

三、探视方式: 1. 甲方应尊重乙方的合法权益,文明探视,不得使用暴力或侵犯乙方人身安全的行为。 2. 乙方在探视过程中应保持秩序,不得阻碍甲方正常探视。

四、探视期限: 1. 探视期限为每次探视不超过3小时。 2. 如有特殊情况,甲方和乙方可协商延长探视时间,但需提前至少24小时通知对方。

五、探视期间的注意事项: 1. 甲方应妥善照看并保护好探视期间的未成年子女,防止发生任何意外情况。 2. 乙方应提供必要的探视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探视期间的饮食、休息、安全等。

六、协议解除: 1. 如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 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解除本协议,甲方和乙方应提前至少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解释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