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协议书
交通警察合作协议书
本协议书旨在规范交通警察部门与相关合作方之间的合作关系,确保交通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双方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合作目的 为了保障道路交通秩序,提高交通安全水平,本协议旨在建立交通警察与合作方之间的密切合作关系,共同推动交通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二条 合作内容 1. 交通警察部门将负责组织、指挥和实施交通管理工作,包括交通巡逻、交通事故处理、交通管制等。 2. 合作方将积极配合交通警察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信息的提供、设施的维护等。
第三条 合作方式 1. 交通警察部门和合作方将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共同研究解决交通管理中的问题,并及时通报交通安全信息。 2. 在需要的情况下,交通警察部门可以要求合作方提供交通设施维修、交通事故调查等方面的技术支持。
第四条 保密条款 双方对于在合作过程中所涉及的交通安全信息,应予以保密,并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
第五条 争议解决 对于合作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解决。
第六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在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双方可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合作。
第七条 其他事项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交通警察部门:_________________ 合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实际协议内容根据双方具体需求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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