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制作合同协议书
广告制作合同协议书是一份双方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用于明确广告制作服务的相关事项。本协议书由甲方(以下简称“广告制作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委托方”)共同订立,双方遵守以下约定:
一、服务内容 1. 广告制作方将根据委托方的需求,提供广告制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广告策划、创意设计、影视拍摄、后期制作等。 2. 广告制作方将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广告制作方案,并在委托方的确认后进行执行。
二、费用和支付方式 1. 广告制作费用为双方协商确定的金额,具体金额详见附件一《费用清单》。 2. 委托方应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向广告制作方支付费用,并在付款后及时提供付款凭证。
三、知识产权 1. 广告制作方在提供广告制作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原创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属于委托方。 2. 委托方在支付全部费用后,获得对广告制作方提供的作品的完全、不可撤销的使用权,并可自由进行商业使用。
四、保密条款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可能获得对方的商业机密及其他保密信息,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及终止后继续承担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保密信息。
五、违约责任 1. 若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2. 一方发生严重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实际损失。
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 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补充条款,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为本协议的补充部分。
甲方(广告制作方):__________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