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协议书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
本合同由买方(以下简称“甲方”)和卖方(以下简称“乙方”)共同订立,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拟出售的农村房屋(以下简称“房屋”)进行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信息 1. 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 3. 房屋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房屋权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房屋价格及付款方式 1. 甲方同意以人民币_________元购买房屋,双方确认此价格为房屋的最终买卖价格。 2. 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收取房款: (1)首付款:房屋买卖合同签署之日起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_________元。 (2)尾款:房屋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尾款人民币_________元。
三、房屋交付及验收 1. 乙方在收到首付款后,应在房屋买卖合同签署之日起15日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给甲方。 2. 房屋过户完成后,乙方应在房屋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房屋移交给甲方,并出具房屋交接书。
四、房屋权属及附属设施 1. 乙方保证房屋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 2. 房屋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电器、家具、固定装置等,乙方应将所有附属设施一并移交给甲方。
五、房屋瑕疵及维修责任 1. 甲方在购买房屋后,发现房屋存在瑕疵的,应在签署房屋交接书后15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通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乙方收到甲方的瑕疵通知后,应在15日内协商解决方案。如果乙方未能解决瑕疵问题,甲方有权要求退还购房款项并解除合同。
六、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房款的,应按天计算,按每天未支付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若乙方未按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或未按时移交房屋的,应按天计算,按每天房屋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解决。
八、其他事项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毕合同义务之日止。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