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协议书
厂房租赁合同
本协议由甲方(出租方)和乙方(承租方)共同订立,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位于某某地的厂房进行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物及用途
1.1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位于某某地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面积为XX平方米。
1.2 乙方承诺所租赁的厂房仅用于生产或经营合法、合规的业务,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二、租赁期限
2.1 本协议有效期为XX年,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2 协议到期前,双方如需继续租赁,应提前XX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重新协商租金等相关事宜。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3.1 乙方同意按每月人民币XXXX元支付租金。
3.2 租金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每月在XX日前将租金转入甲方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
4.1 乙方同意在签订本协议时支付保证金,金额为XXXX元。保证金将用于租赁期间的维护、修缮或支付违约金等费用。
4.2 若乙方按时支付租金并遵守协议约定,租赁期满时保证金将全额退还给乙方。
五、租赁期间的责任与义务
5.1 甲方负责维护厂房的基本设施和设备,保证租赁物的正常使用。
5.2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应妥善保管,并按时支付租金。
5.3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厂房的结构和装修,如需改动应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六、违约责任
6.1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按时支付租金或擅自改动租赁物等,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6.2 甲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妨碍乙方正常使用租赁物,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七、协议终止
7.1 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将租赁物返还给甲方,并保证租赁物的完好无损。
7.2 终止后,甲方将退还乙方的保证金(如无违约情况)。
八、争议解决
8.1 本协议的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8.2 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事项
9.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租方):(签名) 日期: 乙方(承租方):(签名) 日期: